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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俊

2022-08-0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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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俊

Jun Bao 专职律师

电    话:15353583490

邮    箱:825453202@qq.com

业务领域:擅长离婚、赡养、劳动争议、买卖、租赁、民间借贷、加工承揽等民商事纠纷处理,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

律师介绍


包俊,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近十年的仲裁机构工作经历,熟练掌握仲裁流程和法律规定,具备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具备出色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高效处理多方当事人的复杂问题。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法律思维以及良好的文案撰写能力,能够快速把握案件关键点且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法律意见和代理思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最高准则。擅长离婚、赡养、劳动争议、买卖、租赁、民间借贷、加工承揽等民商事纠纷处理,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从法律风险的防控到法律纠纷的解决,力求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


恪守诚信,勤勉敬业


擅长领域


擅长离婚、赡养、劳动争议、买卖、租赁、民间借贷、加工承揽等民商事纠纷处理,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主要业绩


参与陕建某集团公司主诉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标的五亿元;
代理陕建某能源公司主诉浙江某风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诉标的三千余万元,反诉标的七千余万;
代理陕建某集团公司上诉陕西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一审判决我方承担全部付款责任,二审促成调解,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案结事了,妥善解决了纠纷。
代理陕建某集团公司上诉某市水务局等工程款纠纷,取得政府部门与挂靠人、被挂靠人连带的胜诉结果;
代理陕建某集团公司上诉上某某、李某、李某、罗某、赵某某、某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案,一审判决我方承担责任,二审裁定五案全部发回重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涉及标的七百余万元。
参与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案,一审判决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